工資,即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或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行業規定或與員工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
職工的下列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範圍:
1,單位支付給職工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助費等。;
2.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等勞動保護費用;
3.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獎等按規定不計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和其他勞動收入。按國家規定發放,還有稿費、講課費、翻譯費。
總而言之:
大部分規模比較大、管理比較規範的企業會在每月10號前發放工資。10號到15號左右發工資的大多是制度比較健全的公司。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支付勞動者工資,工資支付日不得晚於本月最後壹日。同時,國家有關部門也對向企業支付工資的形式和時間提出了具體要求,企業應嚴格遵守。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工資必須在雇主和雇員商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資至少壹個月發壹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支付勞動者工資。工資應當在工資支付日前支付給勞動者,不得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