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的股東是公司的依據是什麽?公司股東實際上是公司的投資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法人就是公司。如果甲公司投資乙公司,甲公司就是乙公司的股東,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或無限責任,並通過持有股份享有股息、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從股份公司認購股份的股東有壹定的權利和義務。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大會,對公司重大事項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表決權;分配公司利潤,享有分紅權;發行股票債權;請求轉讓股份的權利;主張無記名股票而非記名股票的權利;公司經營失敗、宣告關閉和破產時對剩余財產的處置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持股份的種類和數量。2.公司法中的股東權利(1)股東身份權。《公司法》第31、32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出資額以及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股東名冊記載的股東可以根據股東名冊行使權利。但未經工商登記或變更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因此,股東應重視股東名冊登記和工商登記,這是主張股東權利的直接證據。(二)參與重大決策權《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有權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發行公司債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公司。公司章程還可以規定股東會享有的其他職權,如對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特別是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三)經理層權利的選擇和監督現代企業制度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適度分離,公司法據此確立了公司治理結構,即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將經營管理權授予董事會和董事會任命的經理層。《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股東大會有權選舉和更換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審議批準董事會、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公司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監事會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並履行其他監督職能。當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侵害公司權益時,公司股東也享有代位權。(四)資產收益權《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方式分得紅利。公司增加資本時,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股東有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此外,公司解散清算後,股東有權按照出資比例或者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對公司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和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余財產進行分配。在是否分紅的問題上,很多公司的股東之間往往存在很大的分歧。對此,《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且公司連續五年盈利,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在股東大會上對不分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股東與公司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未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五)擁有知情權的股東雖然公司的管理權已經授予董事會和經理層,但股東仍然擁有了解公司基本經營情況的權利。當然,股東行使這壹權利不應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董事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的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要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回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檢查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檢查。(六)有權審查關聯交易的股東有權通過股東大會對公司向公司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行為作出決議。作出本決議時,關聯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股東不得參與該事項的表決。表決應當經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公司法》第21條規定: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本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為這是壹個公司對另壹個公司的投資,我國法律規定法人也可以對其他機構投資。如果其他公司成為公司股東,這種情況下的股東權利形式不能由投資公司壹人決定,應充分尊重投資公司全體股東的意見。
上一篇:個體商戶想在南陽農信社貸款需要什麽條件?我能借多少?好借嗎?(想借20W)下一篇:公司名稱最流行的版本是壹個欣欣向榮的企業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