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公司都有很多事情,有些是小事,有些是大事。壹般公司的重大事項由股東大會決定,股東掌握著公司最基本的權利。《公司法》對公司經營方針、經營範圍的重大變化等重大事項的分類也有明確規定。下面我給大家詳細介紹壹下。
公司法中的主要問題是什麽?
(壹)公司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的重大變化;
(2)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購買房產的重大決策;
(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公司有重大債務且未能清償到期的重大債務;
(五)公司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虧損;
(六)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
(七)公司董事、三分之壹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更;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對公司的持股或者控制發生重大變化;
(九)決定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和申請破產;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中,股東會、董事會決議被撤銷或被宣布無效;
(十壹)公司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重大事項是指普遍影響公司內部經營的問題,存在壹定的不確定性,如重組、並購等;待該事項確認後復牌。重大事件包括以下內容:
1,董事會決議;
2.監事會決議;
3.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
4.應報告的交易包括以下項目:
(1)買入或賣出資產;
(2)對外投資(包括委托理財、委托貸款等。);
(3)提供財政援助;
(4)提供擔保;
(五)租入或租出資產;
(6)受托或受托管理資產和業務;
(七)贈予或者接受資產;
(八)債權債務重組;
(9)簽訂許可協議;
(10)轉讓或接受研發項目;
(11)證券交易所認可的其他交易。
5.應報告的關聯方交易包括以下項目:
(1)本條第4款規定的交易;
(二)購買原材料、燃料和動力;
(三)銷售產品和商品;
(四)提供或者接受勞務;
(5)委托或委托銷售;
(6)與關聯方共同投資;
(七)其他可能導致資源或義務通過協議轉移的事項。
6.涉及金額500萬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壹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5%以上的重大訴訟、仲裁;
7.公司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8、公司的業績預告、業績報告和盈利預測;
9.公司的利潤分配;
10,公司和謠言澄清。
11.出現下列使公司面臨重大風險的情形時,應當及時報告:
(1)已遭受重大損失或損失慘重;
(2)期末重大債務或重大債權得到清償;
(三)可能依法承擔重大違約責任或者較大金額賠償責任;
(4)大額取款;
(五)公司決定解散或者被有權機關依法責令關閉;
(6)公司預計資不抵債(壹般凈資產為負);
(7)主債務人資不抵債或進入破產程序,公司未對相應債權足額計提壞賬準備;
(八)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9)主要或全部業務停止;
(10)公司因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或受到重大行政或刑事處罰;
(11)董事長或總經理無法履行職責,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采取強制措施;
(12)其他重大風險。
12.變更公司名稱、股票簡稱、公司章程、註冊資本、註冊地址、主要辦公地址和聯系電話等。
13,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發生重大變化;
14,變更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
15.董事會對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或其他再融資計劃形成相關決議;
16.審計委員會召開股票會議,對申請發行新股和可轉換公司債券或其他再融資方案提出相應的審計意見;
17.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持股情況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已經或者即將發生重大變化;
18.董事長、總經理、董事(包括獨立董事)或三分之壹以上監事辭職或變動;
19.生產經營、外部條件或生產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包括產品價格、原材料采購價格和方式等發生重大變化。);
20.簽訂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
21.新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政策可能對公司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22.聘任或者解聘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23.法院判決禁止公司控股股東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4.任何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或設立信托;
25.取得大量政府補助及其他額外收入,轉回金額較大或其他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26.證券交易所或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有停牌公告,然後關註公司新聞和公告,看什麽時候復牌。綜上所述,我們知道公司法規定的重大問題有哪些答案。關於公司的壹切
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的重大變化;重大投資行為、購買財產的重大決策都是公司法規定的重要事項,關系到公司的未來發展,是公司至關重要的轉折點。這些重大事件可以促進公司發展,也可以滯後於公司發展,所以在公司法中作為特別規定提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