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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工資考勤系統

壹.目的:

為規範員工上下班行為,提高工作效率,為工資福利補貼結算提供準確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總經理以下的所有員工。

三、出勤率:

(1)出勤時間:

1,作息時間:

夏季:上午9:00-65438+淩晨02:00;13: 00-17: 30下午

冬季:上午9:00-65438+淩晨02:00;13: 00-17: 00下午

2.每月出勤時間為當月1日至當月30日(當月少或多以最後壹天結束)。

(2)工作制度:

1.除總經理外,公司應包括在考勤記錄中。早上打卡壹次,下班打卡壹次。

2.未按規定正常打卡者,應在2日內在行政部《異常打卡登記表》上登記,並請其直接上級簽字確認(主管及以上人員在表上登記,行政人事部負責人在月底前簽字確認)。次月1日期前未報到者,視為遲到、早退或曠工;上午未打卡者,視為上午曠工半天,下午曠工半天。

3.普通人在工作時間需要外出辦事時,應當征得直接上級的同意;外出前,所有外出人員應在前臺的外出登記簿上登記,以便於電話和信息的轉移。如遇特殊情況,未在登記簿上登記的,行政助理會要求離任人員的直接上級後代填寫(負責人以上會要求本人)。

4.行政人事部根據考勤記錄、休假/休假申請表、曠工登記表審核並編制月度考勤統計表,報財務部作為工資計算依據。因個人原因導致考勤記錄不完整的,以考勤記錄為結算依據。

(三)公司遵守國家法定節假日制度。

(4)考勤設置和基本定義:

出勤、遲到、早退、曠工、請假、出差、加班等。

1,全勤:所有員工在工作時間正常出勤。

2.遲到:指未按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在30分鐘(含)內辦理相關手續、未打卡上班的行為。

3.早退:指未辦理相關手續,比規定下班時間提前30分鐘(含)以內離崗;

4.曠工:曠工在下列情況下被視為曠工。

(1)未辦理正當請假手續或外出手續而離崗或不來崗;

(2)各種假期逾期,沒有辦理續借手續;

(三)騙取、塗改、偽造請假證明的;

(4)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在崗的;

(五)被公安部門拘留的;

(6)打架鬥毆、違紀受傷不能上崗的;

(7)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不滿2小時的視為曠工半天,遲到或早退超過2小時的視為曠工壹天。

5.請假:因個人行為或個人因素不能繼續在崗位工作,要求按規定辦理手續離開崗位的行為。可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工傷假、年假、變動假、檢查假等等。

6.加班: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員工休息時間安排工作,部門負責人指定必須繼續工作的行為。

7.出差:因公司公務或領導指派不能繼續在辦公室或指定崗位工作,按規定要求離開公司。

第四,休假管理:

(壹)請假流程:

1,壹般員工請假流程:

2、其他部門壹般員工請假流程:

(1)三天以內(含三天):

(2)超過三天:

3、主管及以上人員離職流程:

(二)員工請假、休假註意事項。

1.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所有假期均按上述程序審批。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不得先行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必須在上班得到批準後半小時內電話請假或打電話向直屬上司口頭請假,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到崗後2日內辦理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2.除不可抗力或經授權人批準外,請假期滿後未能到崗者,按曠工處理。

3.員工請假時,應安排工作代理人或直接上級安排其他人臨時代替其工作;只有經過批準,妳才能離開妳的崗位。員工在休假期間必須保持通訊暢通,以方便公司內部聯系。

4.如果發現員工請假是假的,經核實屬實,請的假按曠工處理。

5.休假申請表由行政部保存,並據實記錄。請假人員應按時到崗,到崗後辦理銷假手續。

6、病假超過2天的必須在上班後壹天內出具縣(區)級醫院證明。沒有醫院證明的,按事假處理。

7.沒有直接上級的,審批人是行政人事部負責人。

(3)出差:

員工因公出差,需持《出差申請表》向行政助理登記;如時間調整,應在行政人事部《不打卡(非正常打卡)登記表》中登記,並由直接上級簽字確認。員工考勤系統-七本-七本

(4)加班:

公司原則上不安排加班,計劃內工作不算加班。如果員工確實需要加班,應按照以下流程之壹進行確認:

1.如果加班,需要填寫加班申請表。每月由銀行人力資源部根據加班申請表進行統計和核實,作為加班計算的書面依據。

2.加班的單位是:小時/時間。加班少於1小時不算。

3.加班統計:加班以行政人事部批準的加班申請單為準,以打卡記錄為準,以小時為單位累計。

4.加班可以安排階段性工作後改,改休假當年有效(春節假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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