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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甲、乙、丙、丁四方在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1.本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方、乙方、丙方、丁方以各自出資額為限對合營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應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和虧損。
1.公司註冊的全稱是:
2.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元整(大寫)。
3.各方的出資額及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出資額(大寫)出資方式及支付方式
乙方的出資
丙方出資額
丁方出資。
4.公司住所:
5.公司法定代表人:
6.公司的經營範圍:
2.董事會由公司股東組成,每個股東代表公司形象,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公司權益。
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出資並簽訂本合同後,即成為公司的股東。
2.股東應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並以身作則。
3.除法律、法規規定外,股東不得退股,但可以轉讓其股份。
4.董事會相關職務由董事會成員協商選舉產生,並限定考核期限。
三。權利和義務
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都是公司董事會成員,但不直接參與公司的正常經營。
2.為了明確甲、乙、丙、丁四方的職責,有利於公司的發展,甲、乙、丙、丁四方需要合理分工。具體分工如下:
(1)董事長是_ _ _ _ _ _ _ _ _。主要對_ _ _ _ _ _ _ _ _等壹切外部行為負責,不直接參與公司內部管理。
(2)執行董事應為_ _ _ _ _。直接負責公司的內部經營管理,傳達董事會的決定。公司直屬及總經理。
(3)董事會成員應為_ _ _ _ _。
(4)公司總經理根據公司發展需要,采取外聘形式。
3.公司的支出、收入等財務狀況,由執行董事組織每季度召開壹次股東會,分析近期經營狀況,制定新的經營戰略目標。
4.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前期的市場資源、人脈關系、行業經驗都是合作的壹部分。
5.甲方、乙方、丙方、丁方任何壹方不得向外界或競爭對手透露公司的發展戰略及各種資源,否則董事會有權罷免其職權,收回其股份,並向有關執法部門提起訴訟。
6.如果甲、乙、丙、丁四方在經營或管理方面各持己見,可以召開股東會討論。如果實在無法統壹決策,執行董事擁有最終決策權。
7.如公司經營困難或需要資金周轉,甲、乙、丙、丁四方可協商再次投資公司,股份可按投資額重新設立。
8.公司因經營虧損無法繼續經營的,需要召開董事會會議,經董事會全體成員同意後,可以註銷或拍賣公司。拍賣或變賣所得按甲、乙、丙、丁方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四。盈余分配和債務承諾
1.收益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和應繳納的稅款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夥創收盈余,這是合夥分配的重點,將根據合夥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企業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優先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按照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承擔。
動詞 (verb的縮寫)出資轉讓、抽逃出資和出資
(壹)新合夥人的出資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新合夥人應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除出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出資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已投資的新合夥人對投資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資本退出
1,自願退出。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夥人可以抽逃出資:
(1)合夥協議約定的抽逃出資原因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抽逃出資;
(3)存在合夥人難以繼續參與合夥項目的法律原因。合夥人擅自抽逃出資,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撤回資本。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夥人當然退股: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依法被宣告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三)個人喪失清償債務能力的;
(4)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上述情況下的資金回籠生效日為實際發生日。
3.撤名撤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可以決議罷免合夥人:
(1)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項目造成經濟損失;
(三)執行合夥事務存在不當行為;
(四)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原因。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的名人。被除名名人自收到除名通知之日起生效,被除名名人應當退股。
合夥人退股後,其他合夥人和退股人應當按照退股時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
(三)出資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方的,該第三方作為新投資處理,否則作為退款處理轉讓方。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領取合夥項目財產份額的,在修改合夥協議後成為合夥項目的合夥人。
不及物動詞違約責任
1.擅自挪用公款五千元以上的,加倍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依據相關法律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2.任何壹方為謀取私利隱瞞或篡改公司賬目,將受到雙倍賠償的處罰,情節嚴重者可依據相關法律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七。協議的解除或變更
(1)本合同在下列情況下自動解除:
1.合同期限已過。
2.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因合理原因,協商撤銷公司。
3.國家法律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2)下列情況需要簽訂新合同,本合同同時終止:
1.公司增加了其他股東。
2.股東股份變動。
3.合作方式的改變。
八。協議條款
自簽字之日起,有效期為_ _ _ _ _ _ _ _ _ _年_ _月_ _日
九。協議的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部分條款在公司註冊後生效。本合同共* *頁,共_ _ _ _ _ _ _ _頁
甲方:(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