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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轉讓股份需要哪些程序?

法律分析: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並由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公司公章);以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3.原股東大會決議。(全體老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簽字,自然人以外股東蓋章)。4.股權轉讓協議。(轉讓雙方簽字,自然人簽字,他人蓋章)。5.股權轉讓給公司其他股東的,還應當提交新壹屆股東大會(股權轉讓後的股東)作出決議。(全體新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蓋章)。6.修改或修訂公司章程。修改書應當載明修改後的完整內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7.新股東的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8.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說明(公司蓋章)。9.組織結構發生變化的,應酌情提交《公司董事、監事、經理信息表》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記表》。10.視受讓方資格情況應提交的其他材料。11.根據轉讓方資質情況應提交的其他材料。12,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四十條無記名股票的轉讓,自股東向受讓人交付股份後立即生效。

第壹百三十九條記名股票,股東應當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變更,在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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