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協議
甲方:
身份證號碼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的
乙方:,身份證號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丙方:,身份證號碼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 * *聯合經營達成如下協議:
第壹條合夥目的
利用合夥人的自有資金和管理優勢進行經營,讓合夥人通過合法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營業場所:
合夥商店的名稱是:
營業場所位於: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地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業務項目有: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企業的期限為_ _ _ _ _ _ _ _ _ _年。
第五條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
1.甲方以貨幣出資,共計人民幣1萬元。
乙方以貨幣出資,共計人民幣1萬元。
丙方以貨幣出資,共計人民幣1萬元。
2.全體合夥人的出資已於年月日全部繳清
3.本合夥企業的出資額為人民幣* * *億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 * *財產,不得隨意要求分割。合夥關系終止後,按各合夥人出資比例歸個人所有,在協議終止當日或合夥人約定的時間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和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分紅盈余分配:扣除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和應繳納的稅收後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夥創收盈余,是合夥企業分配的重點,將按照合夥人的出資額進行分配。
4.債務承擔:合夥企業經營過程中發生債務的,合夥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優先清償。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按照各合夥人的出資額承擔。
第七條出資的準入、退出和轉讓
(1)職業
1.新合夥人的加入必須得到所有合夥人的批準;
2.新合夥人應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夥的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出。經營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壹)退出合夥協議的原因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3)有法律原因導致合夥人難以繼續參與合夥的。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辭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夥人當然退夥:
(壹)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二)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3)個人喪失償付能力;
(4)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上述情況下的提款生效日為實際提款日。
3.退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可以決議撤換合夥人: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三)執行合夥事務時的不當行為。
(四)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原因。
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的名人。被除名的名人自收到除名通知之日起生效,被除名的名人退出合夥企業。被除名的名人對除名決議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和退夥人應當按照退夥時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
(三)出資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方的,該第三方視同新合夥人,否則轉讓方視同退股。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領取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在修改合夥協議後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企業負責人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托方為合夥企業負責人,其權限為:單筆交易金額10000元以內全權交易。
1.開展對外業務,簽訂合同;
2.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的日常管理;
3.制定經營價格,采購常用商品;
4.支付合夥債務;
5.在運營期內,合夥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