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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多有多少合夥人?

法律沒有規定普通合夥的最高合夥人人數,只規定有兩個以上合夥人;對於有限合夥企業,最多50人,合夥人人數在20至50人之間。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1.有限合夥公司的註冊要求是什麽?

設立有限合夥企業應當遵循《合夥企業法》,其中設立有限合夥企業的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至於合夥人,必須是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的合夥人共同設立。其中至少壹人應為普通合夥人;

2.協議方面,必須簽訂書面合夥協議;

3.在出資方面,需要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繳的出資;

4.在名稱和場所方面,應當在名稱中標明“有限合夥”字樣,必須有相應的生產經營場所。

二、有限合夥人的基本義務

有限合夥是指在擁有壹個或多個普通合夥人的基礎上,接受更多的投資者作為有限合夥人承擔有限責任的壹種企業組織形式。因此,有限合夥是由至少壹個普通合夥人和至少壹個有限合夥人組成的經濟組織。在這裏,有限合夥人降低了經營風險,相當於壹種投資,責任類似於股東。因此,有限合夥人不參與合夥企業的實際經營,商業行為由作為普通合夥人的執行合夥人處理。壹般來說,有限合夥人有以下義務:1。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夥人是普通合夥人並與之交易的,該有限合夥人對該交易承擔與普通合夥人相同的責任。

2.有限合夥人擅自以有限合夥的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有限合夥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由有限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3.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入夥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4.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3.合夥企業是否具有法人資格?

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合夥企業沒有法人資格,稱為非法人組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法人應當具備的條件之壹,而合夥企業的債務責任由合夥人承擔,合夥人不獨立承擔責任。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公益性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法律依據

《合夥企業法》第十四條

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兩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繳的出資額;

(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十壹條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的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應當至少有壹名普通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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