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和監事會。
股份公司必須按公司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董事會成員5-19人,監事會成員3人以上。
根據《公司法》第壹百零八條,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由五人至十九人組成。董事會可以包括公司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壹、監事會的組成
1.監事會應當包括適當比例的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壹,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2.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選舉產生。
3.監事會設主席壹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並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提名壹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4.股份公司監事會可以設副主席壹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責或者不履行職責時,監事會副主席可以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註: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二。董事會的組成
1.董事由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選舉產生。或者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在國有獨資企業的情況下,董事會中必須有職工代表),全體董事組成集體領導班子成為董事會。
2.董事會的最終人數壹般是奇數。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公司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3.人數較多的公司也可以設立常務董事會,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