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功能定義
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專項管理和使用其專用資金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二、產品介紹
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管理和使用各類專項資金的專用賬戶。使用時應註意以下幾點:
1.公司銀行卡賬戶內的資金必須通過基本賬戶轉賬存入。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
2.預算外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和信托資金專用存款賬戶不得提取現金。
3.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賬戶的現金支取,應當在開戶時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批準的範圍內辦理。
4.糧棉油收購資金、社保資金、住房資金、黨團工會經費等專用存款賬戶的現金支取,應嚴格按照國家現金管理規定辦理。
5.收入匯繳賬戶除用預算外資金向基本賬戶或財政專戶存款人支付外,只收不付,不得提取現金。
6.除基本賬戶轉出資金外,業務支出賬戶只收不付,提取現金必須按照國家現金管理規定辦理。
7.人民幣專用賬戶資金不得用於放貸或提供擔保。
三、適用對象
為管理和使用下列資金,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1.基本建設資金。
2.更新改造資金。
3.預算外資金。
4.糧棉油收購資金。
5.證券交易結算資金。
6.期貨交易保證金。
7.信托基金。
8.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
9.政策性房地產開發基金。
10.企業銀行卡備用金。
11.住房公積金。
社保基金。
13.收入匯出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
14.本單位黨、團、工會的組織經費。
15.其他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
收入匯出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是指基本賬戶中存款人所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機構的收支資金。
為匯出收入和業務支出而開立的專用存款賬戶,應當使用下屬單位的名稱。
四。投標所需的文件
存款人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時,應向中國工商銀行相關網點出示《開立基本賬戶證明》、《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及以下文件:(同壹證明只能開立壹個專用存款賬戶)。
1.基本建設基金、更新改造基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基金、住房基金和社會保障基金,應經主管部門批準。
2.對於預算外資金,應出具財政部門的證明。
3 .糧棉油收購資金須經主管部門批準。
4 .單位銀行卡備用金,應按照銀行卡章程的規定提供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相關證明和材料。
5.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應當經證券公司或者證券管理部門認證。
6 .期貨交易保證金,應由期貨公司或期貨管理部門出具。
7.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應當出具證明。
8.收入匯出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應提供基本賬戶存款人的相關證明。
9 .黨、團和工會組織在單位的經費,應由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批準或證明。
10.其他按規定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應出具相關法律法規或政府部門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