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貸款的具體範圍:
(壹)外貿出口公司收購出口商品形成的庫存商品的資金需求。
(二)購買已支付的出口商品、未交付或已交付檢驗的出口商品所需的資金。
(3)采購的出口商品需要加工、分揀、包裝,如白瓜子需要挑選、亞麻需要包裝、蜂蜜需要加工等。,以及這些加工出口商品所占用的資金。
(四)貨物運至港口、車站、碼頭裝船、裝船、內銷、調撥所占用的資金,以及從倉庫發出的未向銀行結匯、未用票據結算的貨物。
(五)農場飼養的貂、鹿、貉、兔等出口商品生產所需的資金,以及為飼養這些動物而儲備的飼料所支付的生產費用所占用的資金。
(六)進口公司的進口物資,以及已在國外支付貨款但貨物尚未到達中國口岸的進口物資所占用的資金。
(七)已支付貨款並繳納關稅、工商稅收、運費和裝卸費的進口貨物,以及銷售前存放在倉庫的部分貨物所占用的資金。
(八)對外托運貨物、樣品、展品所占用的資金。
九為生產出口商品而采購的國產和進口原材料、輔料占用的資金,
(十)經外經貿部或總行批準,為組織開發出口商品和包裝材料,由外貿部門占用的資金,支持向供應部門提供的生產資料(設備除外)。
(十壹)購置大型機器設備、制造或修理船舶、按合同規定向生產單位預付貨款和按合同規定預付國外貨物所占用的資金。
(12)以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向境內外發送貨物的國內委托收款和國外應收賬款占用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