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公司破產了怎麽辦,如果勞動關系還在用人單位,那妳可以得到經濟補償。公司破產,勞動合同終止,依法獲得相應賠償。根據《公司法》第壹百八十二條的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將使股東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所以公司解散(關閉)是法律允許的,會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公司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賠償、繳納所欠稅款和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余財產,由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可見,員工的工資是要先還的。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員工應妥善保管公司資產,防止被轉移或隱藏。同時,企業工會可以出面協調,申請勞動監察部門介入,拖欠的工資應當償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債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企業法人已經解散但未進行清算或者未進行清算,其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承擔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其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的情形或者明顯喪失償債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進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