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股權轉讓協議只能約束協議雙方,其效力不能及於合同雙方以外的第三人。因此,公司的債權人只能要求公司承擔債務,而不能直接要求原股東承擔。
新股東對公司原有債務的責任:
1.如果公司股權轉讓後的債務不是個人債務,應該由公司承擔,新股東自然不需要承擔;
2.公司的債務與股東個人無關,應由公司以公司財產承擔,全體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3.通常情況下,公司債務由公司法人承擔,新投入的資金會作為公司資金的壹部分,所以會用來承擔債務;
4.公司和股東是兩個法律主體,各自承擔法律責任,履行法律義務;
5.股權轉讓中,原股東為轉讓方,新股東為受讓方,公司為法人,目標企業。
變更股東的程序:
1.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
2.轉讓方與受讓方就股權轉讓相關的權利和義務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3.公司召開有新股東參加的股東會,通過修改公司章程;
4.攜帶相關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公司變更登記。
綜上,公司欠稅可以更換股東。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股權轉讓協議只能約束協議雙方,其效力不能及於合同雙方以外的第三人。因此,公司的債權人只能要求公司承擔債務,而不能直接要求原股東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