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按照規定,公司通常以自己的財產承擔還款責任,但作為企業法人,壹般不需要承擔。因為公司具有獨立人格,如果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不需要承擔公司的債務,但變更後的法人將承擔原公司的債務。壹般以公司自有財產承擔,壹般法人不承擔。
公司股東變更後的債務承諾:
1.無論股東變更與否,公司主體不變,公司債權債務延續,公司仍對外承擔責任和主張權利;
2.在簽署股權轉讓前,原股東應向新股東告知公司的真實情況,經雙方確認後簽署股權轉讓協議。變更後的債權債務由新股東在其出資範圍內承擔;
3.公司有股東,股東對公司有壹定的權利和義務。但由於公司的法人性質,公司財產和股東財產是獨立的,壹般股東不會承擔公司債務。但沒有什麽是絕對的,有時候股東需要承擔公司的債務。詳情如下:
(1)股東出資不真實。沒有實際出資,或者出資未達到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同意的比例。
(2)股東抽回資金。有些股東會在公司註冊成立後,將原出資抽回作為股本,使公司資本客觀減少,違背了公司資本不變的原則。
(3)公司正式登記前,股東以公司名義經營,產生債務。
(4)股東挪用公司財產支付個人費用。
(5)部分股東濫用公司有限責任制度侵害債權利益,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
綜上所述,因為按照規定,公司通常以自己的財產承擔還款責任,但作為公司法人,壹般不需要承擔。因為公司具有獨立人格,如果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不需要承擔公司的債務,但變更後的法人將承擔原公司的債務。壹般以公司自有財產承擔,壹般法人不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