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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是什麽意思?

清算是壹種法定程序,公司的生產經營停止,所有資產(包括機器、廠房、辦公室和財產)在短時間內變賣,轉換為現金,然後依次清償(分配)未清償的債務,再按法定程序解散公司。

當公司出現問題或負債累累時。或者股東糾紛。或者經營不善,自然有清盤的可能,

公司資產清算並分配給債權人和股東後,公司也就結束了。有限公司和無限公司的清算和處理方式不同。壹般來說,由於無限公司不是非法人組織,以獨資或合夥形式經營,所以只須通知稅務局停止經營,交代公司賬目,停止換領商業登記證。

手續比有限公司簡單多了。同時,由於債權人可以直接到法院向無限公司負責人追債,甚至要求當事人宣告破產進行清償,無限公司只會有自願清算或者停止經營,不存在債權人提出的強制清算。

在決定清算或停業後,將出售公司的所有資產。是合夥經營者的,按照公司成立時訂立的合夥協議分配資產。事實上,往往是因為股東無法繼續合作,才決定進入清算。

或者如果不能達成共識,此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也可以請會計師協會主席指定壹名中立的會計師。如果還是不能順利和解,可以向法院提交案件,法院已經指定了中介處理清算工作。但無論清算人是自己指定還是法院指定,費用都會先從公司資產中扣除。

如果無限公司出售給他人,只需要股東和購買人達成協議,將出售公司所得收益分配到公司資產中進行分配即可。但需要註意的是,如果稅務局認為售價低於市場價,稅務局會再次進行評估。

擴展數據:

清算可以簡單地分為兩種類型,包括:

自願清算:有限公司的合夥人、股東等公司成員認為公司原有使命已經完成,或者公司沒有繼續經營的必要,主動進行清算,將資產賣回現金,分配給債權人和股東,終止其公司法人。這種清算不壹定是“資不抵債”。

強制清算:由於公司的資金不能覆蓋其負債,債權人通過民事法律進行追償,最後由法院發布強制清算令。

壹.自願清算

自動清算可分為:公司成員自動清算和債權人自動清算。

1.公司成員自動清算。

當公司成員決定進行自願清算並解散公司時,將進行自願清算。如果公司成員決定清算公司,公司通常將停止運營,自願清算將開始。如果公司有能力償還債務,且公司成員能提供法定報表證明公司的償債能力,則該清算將被視為公司成員自願清算。

在上述自動清盤案中,會議決定委任清盤人進行清盤。否則,清算案件將被視為債權人自願清算,並召開債權人會議。這時,公司的董事必須報告公司的事務。如果債權人自動清盤,公司清盤檢討委員會亦會成立,並會委任其成員。

即使在公司自動清盤後,法院仍可發出強制清盤令,但申請清盤的分擔人可能需要註意自動清盤可能會損害其他分擔人的利益。

2.債權人被自動清算。

債權人自願清算和股東自願清算的區別在於資產和債務能否相互抵消。資不抵債屬於前者,資不抵債屬於後者。但無論是前者還是後者,股東召開特別會議通過清算決議,然後召開債權人會議,此時所有債權人也必須出席。

如銀行和供應商,如果所有債權人都同意公司清算,就可以達成自願清算的條件。清算決定後,必須指定清算人負責所有清算事務。如果公司資不抵債,清算人將由股東推薦,債權人做出最終決定。但如果資產超過負債,則由股東直接指定。

第二,強制清算

如果公司債務過多,其債權人和/或公司成員可以向法院提出清算申請。

清盤呈請提出後,法院會審理清盤呈請,最後法院會發出強制清盤令,令公司清盤。強制清算是債務人向法院追索債務而引起的清算。當債權人獲得價值訂單時,公司將收到正式通知,在21天內清償債務。如果公司不能償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清算。

如果在正式的法庭聆訊中,沒有人反對公司的清盤申請,法庭會委任破產管理署為清盤人,如果有壹些復雜的清盤事宜,也可以聘請會計師處理。

此外,上市公司會比私營公司受到更多的限制,因為上市公司同時受到聯交所和證監會的監管。如果壹家公司被申請清算,它需要停止運營,以防止股價波動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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