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幹股股東的法律風險
(1)幹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基於有效的股份贈與協議。因為幹股股東並未實際出資,股東資格的確認完全以股份贈與協議為準。如果贈與協議無效、可撤銷或解散,幹股股東自然喪失股東資格。
(2)已發行股份股東的權利義務,如請求權、表決權等,以協議方式確定。如果業績股東已辦理工商登記,則與其他股東地位相同。如果沒有工商登記,那麽幹股股東和其他不知情的股東就不具有股東身份,只能按照協議的要求承擔贈與股份的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比如要求股東對利潤進行分紅。
(3)未辦理工商登記的,不能保證幹股。由於股權質押擔保只有在工商登記後才有效,所以未登記的幹股在法律上是不能質押的,與這種幹股簽訂的擔保協議也是無效的,當然,除非雙方都能實際履行。
2.隱名股東的股權可以執行嗎?
只有慎重同意,才能依法執行。公司股東以工商登記的股東名冊為準。未在股東名冊上登記的,無論是否真正出資,在股權確認前都不能依法認定為股東,更不要說是未依法認定的股份了。
隱名投資是投資人實際認繳出資,但公司章程、股東名冊、股份(僅限記名股票)、出資證明書、工商登記顯示他人為股東的壹種投資方式。在這種投資模式中,實際出資並享有投資收益的人被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投資人或隱名股東,而被投資公司宣傳的人則可稱為“隱名股東”。
三、如何進行股份登記?
股權登記需要經過公司章程、出資證明、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以出資證明書交付為準,或者以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的記載為準。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交公司章程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文件,申請股權設立登記。發起人未按照前款規定出資的,應當按照發起人協議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