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分析如下: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被公司辭退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合法性:公司在辭退員工時,需要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如《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否則辭退行為無效。
2.事實依據:公司在辭退員工時需要有充分的事實依據,如員工的違紀行為、表現不佳等,否則辭退行為無效。
3.公平公正:公司在辭退員工時需要保證公平公正,不得有歧視性,不得違反個人尊嚴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4.賠償: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按照相關規定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如經濟補償金、工資福利等。
綜上所述,孕婦在反擊的過程中,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程序,確保證據充分,證明材料齊全,以便在法律訴訟中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壹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壹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