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治理:發行人依法建立健全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和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也沒有反社會傾向。
3.獨立性: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對市場獨立運作的能力;資產完整性;人事、財務、機構、業務等要獨立。
4.財務要求:發行前三年累計凈利潤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發行前三年累計經營性現金流量凈額超過5000萬元或者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得超過20%;近三年財務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
5.關聯交易:應顯示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的公允關聯交易;應充分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根據重要性原則正確使用關聯方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況。
6.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不存在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不存在同業競爭。
7.股本和公眾持股:發行前至少3000萬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總額應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公眾持股至少為25%;發行時股份總數大於等於4億股的,可以降低發行比例,但不得低於10%;發行人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及其控制的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之間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不存在違法。
8.其他要求:發行人最近三年主營業務、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未發生重大變化,無違法犯罪行為。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化;發行人註冊資本已繳足,發起人或股東出資的資產產權過戶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爭議;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