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立股權公司:明確設立形式,擬定重組方案;公司需要聘請驗資、資產評估、財務審計等中介機構;提前準備好上市需要的材料,然後提交材料,召開股東大會;
2.上市前輔導:公司需要聘請證券公司提供上市前輔導,時間超過65,438+0年;討論和分析擬議的上市計劃;?
3.股票發行規劃:公司高層明確發行結構、發行目的、發行運作規模、發行人結構;重新整合投資人的興趣愛好;確定股票估值,起草招股說明書,並提前準備法律和財務會計文件;
4.審核及決議:制作各類申報材料,機構大會對申報材料做出決議;公布公司估值和發展方向;回應監管機構的建議,發布招股說明書;?
5.營銷和發行:批準後發行股票;公司要宣傳調研報告,提前準備問答會和項目路演,向研究分析師詳細介紹公司發行情況;明確經營規模和定價範圍;?
6.股票上市及後續:股票上市後,標價,公司要配股權,保證交易順利;發行後要經常宣傳公司的經營銷售業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八條* * *申請證券上市,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批,雙方簽訂上市協議。
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條申請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上市交易,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作為保薦人。本法第十壹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適用於上市保薦人。
第五十壹條國家鼓勵符合產業政策、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