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
2.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3年以上,且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後新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國有大中型企業為主的,可以連續計算;
4.持有面值人民幣65,438+0,000元以上股份的股東人數不少於65,438+0,000人,且向公司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達到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比例在15%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表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