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作為公司上市,公司必須經營3年以上,且這3年內沒有發生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司經營合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3.上市公司註冊資本不存在虛假出資,不存在抽逃出資現象;
4.上市公司註冊公司不少於3000萬,公開發行股份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65,438+0/4,總股本不少於4億元,超過公開發行股份的65,438+00%;
動詞 (verb的縮寫)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
1.上市公司財務狀況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3000萬以上;
2.發行前股份總額至少3000萬股;
3.最近壹期沒有彌補虧損;
4.最新資產占凈資產的20%以上;
5.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累計至少5000萬,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3億以上;
6.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資金,但是募集的資金之前必須嚴格使用,所以重點是要嚴格檢查公司是否具備上市條件;
所以對上市公司的審核條件是非常嚴格的,所以上市公司的條件是按照以上六項嚴格控制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五節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是指公開發行的股票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股份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壹種股份有限公司,除了被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外,還必須滿足壹定的條件。
《公司法》和《證券法》修訂後,將有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擴展數據:
1,上市申請和審批。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符合公開發行股票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申請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批,確定上市時間,並將審批文件報證監會備案,同時抄報證監會。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並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交有關文件。
同時,《公司法》規定,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準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的申請;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批準。
目前,符合上市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證監會審核同意,並經證券交易所批準。
2.申請股票上市應提交的文件。
股份公司向交易所上市委員會申請上市。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文件:
1.應用;
2.公司註冊文件;
三、公開發行股票的批準文件;
四、公司近三年或成立以來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經兩名以上註冊會計師及其事務所簽字的財務報告。密封的審計報告;
5.證券交易所會員的推薦信;
6.最新的招股說明書;
7.其他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3.簽訂上市合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經批準上市後,即成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需要與證券交易所訂立上市合同,確定具體上市日期,並向證券交易所繳納上市費。
4.發布上市公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票上市申請獲得批準後,經批準的上市公司必須公告股票上市報告書,並將申請文件存放於指定的場所,供公眾查閱。
上市公司上市公告-壹般刊登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證券報刊上。
上市公告的內容除招股說明書的主要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第壹,股票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準文號;
2.股票發行、股權結構、最大10股東名單及持股數量;
3.公司創立大會或股東大會批準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決議;
四。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持有公司證券的情況;
五、公司近三年或開業以來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以及下壹年度的盈利預測文件;
6.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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