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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到銀行承兌匯票如何寫會計分錄?

公司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可以通過應收票據賬戶核算。會計分錄應如何編制?

收到銀行承兌匯票後如何寫會計分錄?

1.收到後:

借方:應收票據

貸:應收賬款(或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到期票據承兌:

借方:銀行存款

貸項:應收票據

3.未到期折扣

借方: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

貸項:應收票據

銀行承兌匯票是商業匯票的壹種,是付款人代表銀行簽發的延期付款票據,銀行有到期即付的義務;票據期限最長為六個月,在票據期限內可以背書轉讓。

銀行承兌匯票如何背書轉讓?

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處理流程:

(1)匯票正面的日期、收款人名稱和金額。

(2)背面寫上銀行名稱,加蓋公司財務章和法人章,並註明委托收款字樣,註明日期。

(3)委托銀行收款的,還應當背書,背書人應當填寫收款銀行名稱。

(4)或在背書處寫上被背書公司的名稱,然後在下面的方框內加蓋該公司預留的銀行印章。

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時應註意以下事項:

(1)銀行承兌匯票不能背書轉讓給個人。

(2)背書轉讓不需要票據債務人的同意。沒有必要向票據債務人發出通知或得到其承諾。只要持票人完成背書,就構成有效的票據權利轉讓。

(3)背書轉讓後,背書轉讓的讓與人不退出票據關系,而是由原票據持有人變為票據義務人,承擔保證承兌和保證付款的責任。

(四)背書不得附有條件。《票據法》規定,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發生票據效力。背書轉讓具有更強的轉讓效應。通過背書轉讓票據權利,可以更充分地保護受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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