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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融資該不該走?

法律分析:壹般公司成長起來都會資金短缺,都需要尋求外部融資。但融資的方式有很多,比如與客戶協商支付預付款,與供應商協商延長付款期限,通過股權激勵吸收部分內部核心員工的投資,通過政府給予無息貸款,通過銀行尋求短期資金支持,通過融資租賃獲得設備更新資金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八十八條證券公司在向投資者銷售證券和提供服務時,應當按照規定充分了解投資者的基本情況、財產狀況、金融資產狀況、投資知識和經驗、專業能力等相關信息;如實說明證券和服務的重要內容,充分揭示投資風險;銷售和提供與投資者上述條件相匹配的證券和服務。投資者在購買證券或者接受服務時,應當按照證券公司的明確要求提供前款所列的真實信息。證券公司拒絕提供信息或者未按要求提供信息的,應當告知後果,並按照規定拒絕向其出售證券或者提供服務。證券公司違反第壹款規定,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十九條投資者根據財產狀況、金融資產狀況、投資知識和經驗、專業能力等因素,可以分為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專業投資者的標準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普通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發生爭議的,證券公司應當證明其行為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不存在誤導、欺詐的情形。證券公司不能舉證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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