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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是公開的法律文件,記錄了公司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由股東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章程記載的事項可分為必要事項和任意事項。必要事項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必須在章程中記載的事項,或者是絕對必要的事項;任意事項是公司決定是否備案的事項,包括壹些公司有權決定的事項。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部門。
工商局編輯的主要職責:
1,負責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工商行政規章和政策。
2.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3、依法承擔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市場交易和網上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的監督管理。
4.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責任,組織開展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照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系統建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5.負責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依法對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6、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反壟斷執法。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7.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紀活動。
8.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9.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