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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搬到另壹個城市。不想去可以申請賠償嗎?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遇到公司搬遷的問題,這也是勞動領域常見的問題。公司搬遷對公司自身發展是必要的,但對員工來說可能是個難題。畢竟和我們每天花在路上的時間和精力息息相關。所以有人認為公司搬遷必須經過員工。但公司做出的搬遷決定屬於公司自主經營權,不需要取得員工。畢竟不代表員工不同意動,公司不能動。

既然員工無法阻止公司搬家,那就只能自己決定是否留下。搬遷員工不想跳槽,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那麽,如果公司決定搬遷,要求員工隨遷,員工拒絕在新辦公室辦公?雖然公司已經搬遷,但是如果搬遷距離不是太遠,公司每個月都會給搬遷的員工提供壹定的補貼,也就是說公司積極采取措施消除這種變化帶來的影響。本案中,考慮到公司做了壹些努力,員工對公司的搬遷有壹定的容忍義務,勞動合同仍然可以繼續。如果公司跨城市行政區域變動,這種情況是指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情況。

比如從北京到雄安。在這種情況下,有的單位認為發生這樣的事情,不會和員工協商,直接要求員工到新的辦公地址辦公。如果有的員工不願意,直接辭職。但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基於簽訂時的各種條件,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壹,可見工作地點是壹個重要的判斷條件。因此,對於本案的勞動者來說,如果勞動者自願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如果雙方均未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且原勞動合同事實上無法履行,且合同無法履行的原因是公司搬遷(即客觀情況發生了變化),在壹般司法實踐中,也視為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並按照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這種情況下,員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搬遷員工不想跳槽,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因此,對於此次跨市調動,公司應征求全體員工意見,同意的話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不同意去的,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並給予經濟補償。實踐中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公司不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比如員工,雙方的勞動合同就會處於無法履行的實際情況。所以這種情況也可以認為是公司未按約定提供勞動條件,員工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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