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違反公司紀律。如果員工違反了公司的勞動紀律,公司可以根據制度對其進行處罰,降低其工資。
2.員工不稱職。
3、根據具體崗位調整和降薪。由於工作需要,員工被調整到崗位工作,由於崗位價值不同,薪酬自然降低。
4.績效考核降薪。該員工月度績效考核連續三個月不達標,達到公司薪酬管理規定的條件,降薪,導致其工資減少。
5.公司的經濟陷入困境。由於公司經營困難,入不敷出。為了降低人力成本,度過危機,公司進行了全員降薪。勞動報酬涉及勞動者的切身利益,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標準具有法律約束力。未經與勞動者協商壹致,用人單位不能隨意降低勞動者的工資標準。
公司降薪要註意什麽?
而且很多工人的工資標準需要壹定的工齡才能逐漸形成。如果任性降低,將嚴重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從實踐的角度來看,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核心權益。除經營困難外,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協商降低工資,否則可能被視為克扣工資的行為。員工可以據此提出辭職,並向用人單位要求經濟補償。
綜上,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和工資水平。用人單位不能進行歧視性降薪,比如只給部分員工或特定員工降薪是違法的,降薪必須整體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和工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