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條?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八條?法人因下列原因之壹終止,並依法完成清算和註銷登記的,法人終止:
(壹)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產的;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法人終止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公司註銷程序
1.公司股東會對解散公司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15天後成立清算組。自清算之日(決議解散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登記機關、稅務部門、勞動部門和銀行。
3.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索取清算指南、清算報告書寫格式和清算備案申請書,辦理清算組備案。
4.在工商局認可的報刊上發布清算公告。
5.在清算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6、辦理國稅和地稅完稅證明。
7.清算公告期滿三個月後,制作清算結束時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8.制定清算分配方案。
9.清算組應當在清算期間制作清算報告、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賬冊,並提交股東確認。
公司關閉後未辦理註銷登記,也沒有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公司與清算主體為同壹訴訟當事人;公司歇業後,由登記機關註銷登記,但沒有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的,負責清算的主體為訴訟主體。因此,只有通過合法的清算和註銷程序,公司才能在法律意義上消滅,負有清算責任的公司和清算主體才能免除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