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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間的借款是否涉及稅收?

公司之間的貸款需要納稅,公司之間的貸款,公司在貸款給其他公司時需要按照約定的利率納稅;關聯公司之間的貸款無論是否收取利率都要納稅;企業集團的統借統還業務不高於同類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企業集團或集團內下屬企業收取的利息可免征增值稅,超過部分應全額繳納增值稅。

公司間借款的幾種情況如下:

第壹,公司借錢給其他公司。公司向其他公司借款,借款人與被借款人需要簽訂借款協議或合同,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借款金額、借款時間、貸款利率等相關內容,並按照實際收取的貸款利息收入(利息收入並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增值稅、附加稅和企業所得稅。

借款公司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支付利息,向對方收取利息的發票在稅前列支。借款公司支付的利率不得高於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利率,超過部分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關聯公司之間的貸款。根據稅法規定,關聯公司之間的貸款,無論是否收取利息,都要納稅。現實中,出於關聯公司之間的各種考慮,出借資金的壹方壹般不向借款公司收取利息,即無償借款。根據財稅政策規定,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個人無償提供的服務,視同銷售服務,但公益事業或面向公眾的除外。

關聯公司之間的無償借款,如果不屬於公益事業或社會公眾,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和附加稅。此外,如果關聯公司之間收取利息,但利率不合理,或者不存在銷售額的應稅銷售行為,稅務機關有權對銷售額進行重新確認,即需要根據納稅人近期同類服務的平均價格,根據其他納稅人近期同類服務的平均銷售價格,按照應稅價值的構成,應稅價值的構成=成本*(1+成本利潤率)來確定銷售額。

對於關聯公司之間的資金占用或借款,貸款公司需要計算借款企業的利息收入,並按照銀行同期同類貸款的利率繳納增值稅。借款公司需要取得出借人收取利息的發票,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3.是企業集團統壹的借貸還款業務。根據稅法規定,在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企業集團核心企業和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集團內下屬企業收取的利息,可以免征增值稅。以上部分應全額繳納增值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36條、

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費用;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或者費用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或者收入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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