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辦法所稱工作過失,是指員工故意或過失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從而影響工作質量和效率,延誤管理和服務,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第三,對工作過失的責任追究,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究、懲處與責任相適應、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四、工作人員在實施管理和服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追究過失責任:
1,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應當受理並許可,但不予受理和許可;
2、不予受理、許可不告知理由的;
3、沒有依據或者違反規定、技術規程、規範、標準、工作程序實施許可的;
4、超越權限實施許可的;
5.未及時主動協調涉及不同部門的許可,相互推諉或者拖延,或者完成後未將本部門許可事項移交或者拖延移交給其他部門的;
6.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或者未達到標準要求的;
7.對職責範圍內的事項推諉或者拖延不辦的;
8.缺乏調查研究,誇大工作,提供虛假數據、虛假信息等論證依據,影響經營決策的正確性;
9、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造成工作失誤的;
10、其他違反內部管理制度,耽誤工作或損害公司利益的。
5.工作過失責任分為直接責任、間接責任和領導責任。
六、承辦人未經審核人、批準人批準,直接做出具體工作行為,造成工作過失後果的,承擔直接責任。
承包人弄虛作假,致使審核人、批準人不能正確履行審批職責,造成工作失職後果的,承包人應負直接責任。
七、雖經審核人審核、批準人批準,但承辦人不按照審核、批準意見實施具體工作行為,造成工作過失後果的,承辦人負直接責任。
八、承辦人提出的方案或意見有錯誤,審核人和批準人應發現而未發現,或發現後未予糾正,造成工作失誤的後果,承辦人負直接責任,審核人負間接責任,批準人負領導責任。
九、審核人不采納或改變承辦人的正確意見,批準人批準導致工作過失的後果。審核人直接負責,批準人間接負責。審核人未報批準人批準,直接作出決定,造成工作過失後果的,審核人負直接責任。
十、批準人不采納或改變承辦人、審核員的正確意見,造成工作過失後果的,批準人負直接責任。
沒有承辦人的計劃和審核人的審核,批準人直接做出決定,導致工作疏忽的後果,批準人負直接責任。
十壹、集體研究,認為工作疏忽導致後果的,集體* * *有責任,持有正確意見的不負責。
十二、兩人以上故意或過失,造成工作過失後果的,按個人所起的作用確定責任。
十三、對工作失職的責任人,視情節輕重作如下處理:
(壹)情節輕微,未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或者給予書面警告,並處罰款;
1.各崗位工作不到位,服務質量差,顧客投訴屬實,每次罰款50元。
2.缺乏調查研究、誇大工作、虛假數據、虛假信息等論證依據影響經營決策正確性的,每次罰款50元。
3.職責範圍內的事項推諉或拖延,每次罰款50元。
4.因工作失誤或其他原因受到上級部門通報批評處罰的,每次罰款50元。
5.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工作或未達到標準要求的,每次罰款50元。
6.私自開展有償咨詢或者服務,違規收取押金、保證金等費用的,處50元1倍罰款,違規收取的費用予以收繳。
7.超越規定權限實施許可或者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許可條件,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處50元1倍罰款。
8.未嚴格執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規定,造成文件、檔案、資料的泄露、損毀或丟失的,50元罰款1倍,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9.不按規定使用公章,造成後果,50元罰款1倍。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10.會議中心燈光音響設備未按規定檢查、維護、使用,導致會議期間設備運行不良的,每1次罰款5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視情節扣減責任人部分年終獎。
11.因關閉門窗等安全防範措施不到位而發生盜竊的,追究責任人同等賠償。
12,未按衛生管理制度進行衛生清潔或衛生檢查不達標,出現1次,科室人員罰款50元。會議中心衛生管理責任處罰按照《會議中心物品衛生管理辦法》執行。
(二)情節嚴重,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和經濟損失的,賠償相關責任人經濟損失,並調離工作崗位或留用察看。
(3)情節嚴重,給公司造成嚴重後果和重大經濟損失的,賠償相關責任人經濟損失,並予以辭退或開除。
以上調查方法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組合使用。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四、工作過失責任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應從重處理:
1,壹年內超過三次應追究工作過失;
2、擔心、阻礙、不配合對其工作過失的調查;
3.攻擊、報復、陷害投訴人、舉報人的;
4.拒絕糾正過失行為的;
5.有其他需要加重情節的。
15.工作過失責任人積極發現並及時糾正錯誤,尚未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追究工作過失責任。
16.本辦法沒有具體規定的,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集體研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