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上投資者(自然人或法人)投資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財產、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法人企業。
二、優勢:
1,無限存在
壹個公司可以在原所有者和經營者退出後繼續存在。
2.有限債務責任
公司債務是法人的債務,不是所有者的債務。所有者的債務責任以其出資額為限。
3.所有權的流動性很強。
4.資本市場的優越地位
第三,缺點
1,雙重征稅
作為獨立法人,公司需要為其利潤繳納企業所得稅。利潤分配給股東後,股東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成立公司的成本很高。
公司法對公司的設立要求比獨資或合夥高,需要提交各種報告。
3.存在代理問題。
經營者與所有者分離後,經營者稱為代理人,所有者稱為委托人。代理人可能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損害委托人的利益。
擴展數據:
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企業的區別;
個人獨資企業:
是指依據《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經營實體,由自然人投資,其財產歸投資者所有,投資者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第二,夥伴關系:
是指依照《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全體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 * *共同出資,合夥經營,* * *享有收益,* * *承擔風險,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的責任形式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有限合夥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3.公司企業:
是指壹般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經營活動或為某種目的而成立的組織。根據中國現行《公司法》(2005),其主要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這兩類公司都是法人(《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投資者可以通過有限責任得到保護。
壹般來說,公司是指在法定登記機關登記註冊的壹類營利性法人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