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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司註冊名稱的規定

公司的註冊名稱規定如下:

1,應使用符合國家規範的漢字;

2.公司名稱應依次由行政區劃、品牌名稱、行業和組織形式組成;

3.公司名稱壹般不能含有其他法人或企業的名稱。

註冊公司需要事先批準可用的名稱。現在可以直接在網上查名字了。但是因為現在註冊公司的人太多了,很容易註冊公司名,就不能用了。不同類型的公司有不同的註冊材料。這裏沒有全部列出。以這個例子為例,準備好公司註冊資料後,還可以在線提交申請材料,不用再和業務部門預約了。

公司註冊的流程和條件如下:

1.註冊公司的條件包括股東、股東認繳或者實繳的出資額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名稱、組織機構和住所;

2.然後攜帶上述證明材料到工商局核實,申請設立登記。如果申請成功,可以拿到營業執照;

3.取得營業執照後,需要攜帶營業執照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到特定單位刻制公章備案。

註冊公司的名稱不得包含:

1,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字樣;

2、有損國家和社會利益的;

3.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

4.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範的漢字;

5.企業法人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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