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召集股東會或董事會,並對減資作出決議。
公司需要召開股東會或董事會討論並作出減資決議。決議內容應當載明減資的數額、方式和時間,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債權人,宣布減資。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資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有權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三、提交減資變更登記申請書及相關材料。
公司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減資變更登記申請,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簽署的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說明;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應註明具體委托事項、受托人權限及委托期限);
4.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或決定;
5.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6.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7.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新股增加註冊資本或者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增加註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註冊資本必須經過批準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的復印件;
9.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應當提交刊登減資公告的報紙樣本;
10.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並作出決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到公司申請後,將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查合格後,允許公司變更登記,換發新的營業執照。若審核不通過,將告知公司不通過的原因,並要求公司補充或修改相關材料,重新提交申請。
總而言之:
公司註冊資本減資的程序及所需材料包括召開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減資決議,通知債權人並公告減資,提交減資變更登記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並作出決定。公司在減少註冊資本時,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操作,確保減資過程的合法性和規範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司法
第177條規定:
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有權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27條規定:
公司申請減少註冊資本,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章程的,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登記事項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