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業轉讓時企業的資產、債權、債務全部由受讓方買斷,轉讓方和受讓方在企業轉讓合同中明確約定由受讓方承擔全部債權債務,並向工商登記機關辦理企業變更登記手續的,債權人以受讓方為被告,要求其對債務承擔責任。
3.如果受讓方已買斷原企業全部資產,在受讓方實際經營中,發現轉讓方在委托審計、評估中因債務不完全而遺漏或清理遺漏債務,受讓方已實際接管轉讓方財產,但未向工商部門辦理企業變更登記,債權人可以將原企業和受讓方作為共同被告。
4.如果是公司股權的轉讓,壹般情況下,無論公司如何變化,作為民事主體並沒有變化,需要獨立承擔對外責任。新公司只是原公司的變更,必要時需要承擔債務。但股權轉讓時通常會調查債務情況,並據此約定債務承擔。股權轉讓是以凈資產轉讓為前提的,否則由原股東擔保未披露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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