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統壹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有關部門配合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相關資質類別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統壹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產業等有關部門應當配合同級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具有相關資質類別的建築業企業實施資質管理。
下列建築業企業的資質許可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實施:
1,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資質、壹級資質;
2、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壹級企業的施工總承包資質、資格;
3、水利、交通、信息產業專業承包序列壹級資質;
4、鐵路、民航專業承包序列壹級、二級資質;
5、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不分資質等級,城市軌道交通專業承包不分資質等級。
申請前款所列資質,應當向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其中,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企業,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初審,並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並將審查意見公示10日。其中,施工企業資質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送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查,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在20日內完成審查,並將審查意見送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材料
首次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或者增加項目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相應電子文檔;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公司章程;
4、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提供的材料;
5、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註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註冊執業證書;
6.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非註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養老保險證明;
法律依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九條。
下列建築業企業資質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壹)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壹級資質、二級資質;
(二)專業承包資質序列: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壹級專業承包資質,鐵路、民航二級專業承包資質;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壹級資質。
(七)部分資質標準要求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和養老保險證明;
(八)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設備和廠房的相應證明;
(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相關材料;
(十)資質標準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