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不遵守強制退股的方法有哪些?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或者退股的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公司依法解散時,公司股東在依法履行相關清算程序後,還可以對公司財產進行分配,因此股東也可以獲得實際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出資。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公司股東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或者退股的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公司依法解散時,公司股東在依法履行相關清算程序後,還可以對公司財產進行分配,因此股東也可以獲得實際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從相關規定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的具體方式:
股權轉讓方式
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退出公司。股權轉讓包括股東之間的轉讓和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兩種方式。
1.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2.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3.公司章程關於股份轉讓的規定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申請退股的法律情形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股必須符合股東申請退股的三個法定情形。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股: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股東大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壹)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但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
(二)公司合並、分立或轉讓其主要財產;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修改章程的決議使公司存續。
股東與公司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未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此,為了行使退股權,股東必須滿足上述三種法定情形之壹。上述三種情況在公司存續期間很難發生。除上述三種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股東退股並無相關法律依據。
三。公司的解散
公司解散時,股東具有退出公司的法律效力。
1.根據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
(壹)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根據本條第壹款第二項規定,公司可以解散。
公司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賠償、繳納所欠稅款和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余財產,由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可見,當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解散時,公司股東實際上已經達到了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2.在特殊情況下,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解散公司。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在將對股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總結壹下,股東非自願退股的方式有三種,上面解釋了,達成協議後轉讓出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並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