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壹般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股東壹般僅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者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但股東濫用權利,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通常情況下,股東不需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在日常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債務由公司財產承擔,與股東無關。
股東對公司債務的責任如下:
1,虛假出資;
2.投入不到位;
3.撤回投資;
4.壹人公司與股東hotchpot
5.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的;
6.公司解散後,惡意處分公司財產,提供虛假清算報告,騙取公司註銷;
7.股東對公司人格的過度控制和濫用。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1,股份轉讓權、分紅權、表決權;
2.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董事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的權利;
3.公司股東享有的其他權利。
綜上所述,壹般情況下,股東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特殊情況下為無限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