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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大會有權罷免職工監事嗎?

股東會無權罷免職工監事。

職工監事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或任命。職工監事和股東監事共同組成監事會,共同行使職權。他們的地位是平等的。職工監事不對股東會負責,股東會無權罷免。

股東大會的職權如下:

1,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的權利;

2.選舉權和罷免權;

3.審批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報告;

4.對各項經營計劃和重大事項的決策權;

5.修改本章程及其他章程規定的權力。

公司股東的主要責任:

1.出資責任:公司股東需要按照公司章程和出資協議出資或交付出資,並按時足額繳納出資;

2.公司的債務責任:公司股東需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3.公司責任:公司的股東需要對公司的管理負責。具體來說,股東可以參與股東會和董事會的決策和監督,對公司的經營決策和管理進行表決,提出建議。如果公司經營管理出現問題,股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4.清算責任:如果公司不能繼續經營,需要清算,股東需要按其股份比例承擔清算費用和債務,清算後償還其股份。

綜上,職工監事不能在股東大會上罷免,股東監事對股東大會負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壹)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股東以書面形式壹致同意前款所列事項的,可以不召開股東大會,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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