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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可以通過幾種形式實現分紅權?在股票市場中,具體的股利分配是怎樣的?

股東分紅形式:

(1)現金分紅表。即上市公司在分紅時向股東分配現金。這種分紅方式可以使股東獲得直接的現金收益,方式簡單,是分紅的主要形式。但在確定現金分配比例時,公司與股東之間往往會產生矛盾。過多的現金分配受到股東的歡迎,但公司用於擴大再生產的資金會減少,不利於公司的長遠發展。但是,分配的現金太少,雖然公司的資金擴大再生產增加,但股東的切身利益受到影響,從而影響公司的股票價格。

(2)股票分紅的形式。即上市公司用自己的股票代替現金作為對股東分紅的壹種形式。這種形式的股息是紅股的形式。紅股是以股利轉增股本或盈余公積金轉增股本形成的,屬於無償增資發行股票。由於送的股份是按股東所持股份比例分配的,所以每個股東在公司的權益不會發生變化。同時,這種分紅方式只是將公司賬戶中的部分留存收益轉為股權,公司的資產負債不受影響。股利分配的好處是現金股利可以留在公司,防止流出公司,既增加了公司的資本,又擴大了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股東活動派發的股份不需要支付現金,在壹些發達國家,股票分紅也不需要繳納所得稅。

(3)財產分紅的形式。即公司以其持有的財產代替現金作為對股東的壹種分紅形式。主要是由本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證券作為股息。有時候還可以用自己公司的產品和其他實物作為分紅給股東分紅,既擴大了產品的銷量又保留了現金。

(4)債務分紅形式。即公司用債券或應付票據代替現金作為向股東分配股利的壹種形式。通過這種形式的分紅,股東雖然沒有獲得現金收益,但可以通過對公司的債權獲得利息,也可以達到投資目的。

在上述四種分紅形式中,現金分紅是西方最常見的壹種。目前,我國上市公司主要采用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證券市場建立初期,以現金分紅形式分紅的上市公司很少。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公司以現金股利的形式支付股利。在1995的分紅派息中,上交所有101,深交所有73家,均超過分紅公司總數的壹半。這說明在我國,現金分紅已經成為上市公司分紅的主要形式。此外,股票分紅的形式也是我國上市公司采用的重要形式。但實踐中也存在壹些問題,正在逐步規範。最重要的問題是股票分紅應該包括哪些內容。在這個問題上有兩種錯誤的做法。

壹種方法是以股票紅利的形式分配股份。這種做法在前幾年非常流行,壹度成為上市公司分紅的主要方式。配股本質上是壹種有償增資發行,是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壹種方式。上市公司發行股票,需要股東花錢認購。雖然配股價格低於老股,但實際上是高溢價發行。壹般上市公司定的股價都高達2元、6元,最高的高達8元,遠遠高於面值。而且配股認購後,老股價格立馬大幅下跌,股東並沒有從公司本身獲得任何利益,反而還從公司募集了資金。很多投資人,做了幾年公司的股東,沒有從公司拿到過l分錢,公司每年分紅都要交錢。所以投資人不滿,問,誰給誰分紅?壹般來說,如果股市看漲,股東也可以通過配股在市場上獲得壹些差價。然而,在過去幾年股市持續低迷,很多投資者嚴重套牢的情況下,壹些公司還以配股的方式分紅,讓投資者進退兩難。比如某公司股價大幅下跌至2.50元,投資者深陷其中,但該公司卻推出了配股計劃,每股股價2.40元。股東不想發行股票,只好割肉,把吃了大虧的股票賣掉。如果妳不想承擔巨虧的風險,硬著頭皮去做,那就必須發行股票,否則配股去掉後,妳手裏的股票價格就會下跌。但投資者如果參與配股,拿出資金已經非常困難,所以當時市場上有壹種說法,股東被挾持,被迫發行股票。在市場低迷的時候,這種以配股代替分紅的做法,不僅對投資者傷害很大,也不利於上市公司自身的發展。因為配股既能節省分紅資金,又能籌集大量資金,所以上市公司不把精力放在如何做好業務,創造更多利潤上,而是想盡辦法找更多的投資者要錢。這種情況如何有利於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還有壹些經營業績不好的公司,用配股代替分紅來掩蓋業績。甚至有少數不規範的公司,剛上市時資本只有幾十萬元,但經過幾年的高比例配股,資本實際上已經膨脹到1.5億元,但經營業績卻越來越差。

面對配股中存在的問題,證監會多次下發文件,規定配股比例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總股本的30%。但很多公司采取先送股再按30%配股的方式,讓新送的紅股也參與配股,實際配股比例已經超過30%。由於上市公司配股出現異常現象,證監會對配股做出了新的規定,其中最重要的是上市公司凈資產收益率未達到10%以上的,不得發行股票。這壹規定對限制無序配股行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然而,對於天津的壹家上市公司來說,最初公布的財報中的凈資產收益率只有9%多壹點。為了配股,又聘請了壹家會計師事務所重新計算,使得凈資產收益率超過10%。這其實是不規範的打擦邊球的做法。

隨著市場的逐步規範,配股已經與股利區分開來。配股不能再被視為支付股息的壹種方式。但也有公司是先發股,再發現金或股份。這樣不僅新分配的股份也參與送股,使股本迅速膨脹,而且先拿股東的錢,再把錢分給股東。上市公司等於沒錢。分紅成了壹種遊戲。因此,有必要對配股時間進行限制,配股時間與分紅時間保持壹定的間隔。

還有壹種方式是把公積金轉增資送股和分紅轉增資送股混為壹談,兩者都視為分紅的內容。送股是免費增資,即上市公司擴大股本,增發股票,股東認購時不用花錢。由於股票發行形式的不同,上市公司向股東送股時,不壹定是分紅。送股按形成方式可分為分紅轉增資本送股和公積金轉增資本送股,後者又可分為盈余公積轉增資本送股和資本公積形成送股。分紅轉增資是指上市公司在分紅時,不向股東派發現金紅利,而是留在公司內部,轉為資本,並相應地將壹定比例的股份作為紅利給予股東。分紅轉增資送股,屬於上市公司分紅的內容。盈余公積金是從公司稅後利潤中提取的壹種儲備基金。因為盈余公積金的來源是公司的凈利潤,是通過分配形成的,所以盈余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在性質上可以認為是壹樣的。不同的是,盈余公積金是有指定用途的。盈余公積金的目的是彌補公司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增加公司註冊資本和分配股利。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盈余公積金轉增股本時,留存的公積金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5%。需要註意的是,相關文件還規定,公司不盈利時,壹般不得分配股利。但當公司法定盈余公積金超過註冊資本總額的50%時,經批準可按註冊資本的壹定比例(我國股份制企業規定為6%)分配紅利。資本公積金是指從公司利潤以外的收入中提取的壹種公積金。其主要來源是股票溢價收入、財產重估增值、接受捐贈資產。資本公積金的來源不是公司利潤,所以資本公積金不能作為上市公司的壹種股利分配(美國少數州除外)。資本公積金的目的是擴大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增加公司註冊資本。我國對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數額沒有規定。壹些國家的公司法規定,在法定盈余公積不足以彌補虧損的前提下,可以用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目前,我國很多上市公司在分紅時,往往將公積金轉增股本和股利轉增股本混合起來作為紅股向投資者分紅。這不僅是觀念上的混亂,對實踐也有壹定的危害。首先,這種做法容易掩蓋公司的不良業績,分紅時現金不夠,就用股票來彌補。其次,濫用高比例的資本公積金作為分紅,容易造成股票市場的過度投機,每股平均業績因為每股凈資產被嚴重稀釋而大打折扣。所以股價壹旦除息,就很難上漲甚至下跌。股東們形象地把這種情況稱為壹擺脫權利就死亡。如廈華電子公告每65,438+00股派現8股。投資者認為該公司業績良好,將其股票炒至20多元。除權後,在大盤上漲的情況下,股票很難上漲。到8月底公布中期業績時,該公司每股收益僅為4美分。消息壹出,其股價跌了幾塊錢,股東損失慘重。第三,有壹些新上市的公司,在發行股票的時候通過減持的方式來減少總股本。上市後會用分紅,然後通過高比例的資本公積金擴大股本。這種做法既節省了本省上市的計劃金額,又滿足了股東的分紅需求。純屬鉆政策空子,欺騙股東的行為。證監會已發文叫停為上市而縮股的做法。同時,1996年7月25日,證監會頒布了《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行為若幹問題的通知》。《通知》第四條規定,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必須與以利潤為基礎的股利分配方案和以公積金轉增股本的股利分配方案明確區分,並在股東大會上作出決議單獨披露,二者均不得表述為股利分配。這壹規定意義重大。嚴格區分了股票交割分紅的內容,為規範上市公司分紅行為創造了條件。但是,我們應該看到,我國上市公司大部分都是高溢價發行股票,形成了大量的資本公積金。在壹些公司,資本公積金是公司股本的幾倍。公司如此大量資本公積金的存在,為高比例配股提供了條件。如果允許公司不受控制地隨意送股,就會擾亂市場交易。因此,需要控制資本公積金的數額和轉增資本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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