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是指持有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並有權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的人,以及其他工商合營企業的投資者。嚴格來說,在《公司法》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內涵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同:向在公司成立時出資或者依法成立後繼續取得股權,對公司享有權利、承擔義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是指公司成立後,依法取得公司股份或者對公司行使權利、承擔義務的人。
隱名股東和記名股東:
根據實際出資是否符合登記,我們將公司股東分為隱名股東和具名股東。隱名股東是指實際出資或參與公司的投資者,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工商登記簿等材料中被記載為不同的投資者。隱名股東又稱隱名投資人和實際投資人。。顯著股東是指出資額與正常情況下記載的出資額壹致的股東。
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
根據股東的身份,可以分為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是指行使股東權利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非營利性法人、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普通自然人股東。
創始股東和普通股東:
根據取得股東資格的時間和條件,可以分為創始股東和壹般股東。創始股東是指組織、設立公司,簽署公司章程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認繳出資,承擔與設立公司有關的義務的人。創始股東也叫原始股東。普通股股東是指因出資、繼承、接受捐贈而取得公司出資或者股權,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股東。
控股股東和非控股股東:
根據股東的數量和影響力,可以分為控股股東和非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分為絕對控股股東和相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出資額占有限責任資本總額50%或表決權足以對股東和股東大會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