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中的“董”,原意為“所有人”(所有者)。股東,即股份的所有者,簡單理解為“老板”。
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大會,對公司重大事項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表決權;分配公司利潤,享有分紅權;發行股票債權;請求轉讓股份的權利;主張無記名股票而非記名股票的權利;公司經營失敗、宣告關閉和破產時對剩余財產的處置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持股份的種類和數量。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董事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決議、監事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並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質詢。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有權向公司了解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報酬情況;股東(大)會有權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股東大會,接受股東質詢。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股東在行使上述知情權、獲取相關信息時,應向工商部門提供本人身份證件。如工商部門要求提供證明股東身份的其他材料,如股東證書等,股東可向公司申請協助制作和發放。出於利益考慮,在查詢工商檔案時不想被公司知道的股東,也可以找律師進行查詢。隱名股東不適用帶證查詢工商信息的方式。因為工商部門無法直接核實股東的真實身份。匿名股東只能通過公司協助或律師代理人查詢公司工商註冊信息。股東有權出席(或委托代表出席)股東(大)會,並根據股份比例或其他約定行使表決權和討論權。
《公司法》還賦予了請求撤銷違法決議的權利,規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召集程序和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有權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
股東有權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紅利。公司終止後,支付清算費用、員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賠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余資產。
根據《公司法》第182條的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在將使股東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股東代表訴訟”是指當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遲遲不行使訴權時,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公司增資或者發行新股時,在同等條件下,股東有優先認購權,有限公司股東也有向其他股東轉讓股份的優先權。
提議召開權全稱是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權利。股東大會不定期召開,但有特殊情況時,為了擴大公司利益,更大程度地實現股東利益,在滿足壹定條件的情況下,股東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上市公司強大的管理能力會帶動企業資產的增長,股東可以通過股價上漲獲得資本收益,通過分紅獲得穩定回報。
過去中國資本市場主要存在惡意炒作和大股東炒作,是市場不規範的表現。未來,隨著註冊制的推出,大股東的回報將更加側重於企業的價值增長,更加規範和理性。要問怎麽“賺錢”,最好把公司經營好,讓股價漲起來。
股價每漲10%,大股東就賺幾千萬,幾億,這就是大錢。分紅等於把左口袋放在右口袋裏,但另壹種形式,其實並不賺錢。
如果要問怎麽花錢:
首先,大股東手裏有些零錢,重資產買不起。買輛好車,買套好房子,都不是問題。
如果大股東不花自己的錢,也可以讓上市公司買自己用。
如果妳想購買更大的資產,妳可以賣掉壹點妳的股票。
如果妳舍不得買股票,妳可以到處借錢。
大股東手裏有大量的資產,想用就用,想換就換,不用拿現金買東西。所以分紅並不是那麽重要。
大股東手裏有大量的資產,想用就用,想換就換,不用拿現金買東西。所以分紅並不是那麽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