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挪用資金不構成挪用資金罪,因為股東不是挪用資金罪的主體。挪用資金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根據公司法
第四條股東權利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根據刑法
第272條挪用資金罪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涉及營利性活動或者違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或者數額較大不歸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律客觀性:
股東轉移公司資金是否構成挪用資金罪,要看是否符合挪用資金罪的條件。非法挪用資金罪的構成要件:(1)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資金用益物權,客體是單位的資金。(2)客觀要素。本罪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給他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屬於營利或者違法行為。(3)主要要素。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4)主觀因素。本罪主觀上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挪用或者出借本單位的資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仍然故意為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的, 從事營利性活動或者違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或者數額較大不歸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