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權變更有六種形式。詳情如下:
(1)協議轉讓股權;
(2)投資者協議調整企業註冊資本導致股權變更的;
(三)投資者經其他投資者同意將股權質押給第三人,質權人或受益人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取得股權;
(四)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者合並或者分立,合並或者分立後的承擔者持有原投資者的股權;
(五)外國企業投資者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出資義務的,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可以變更其股權;
(6)法律變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71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股權變更的程序是什麽?
股權變更的程序如下:
1.公司到工商部門領取公司變更申請的相關表格,按其要求手工填寫或打印相關文件,並加蓋公章或股東簽名;
2.記下股東的退股費用和會計憑證。如果是轉股,記下股東的購股收據和記賬憑證。如果是老股東,不需要驗資;如果轉讓給新股東,這部分投入資本需要驗證;
3.去會計師事務所領取銀行詢證函;
4.去銀行存投資款。股東帶著自己的股份到銀行,法人代表的個人印鑒、身份證、驗資的錢、空白查詢函表格,按照自己的出資將相應的錢存入公司賬戶;
5.攜帶所有表格到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6.所有材料提交工商部門,三天後換發新的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