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公司資本的角度來看,股份是公司資本的構成單位,代表壹定份額的資本,或者說公司資本是以若幹股份為基本單位構成的,股份是公司資本的基礎;
2.從股東的角度看,股東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即股東資格,是投資者取得和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基礎;
3.從股票的角度來看,股票是股票的物質內容和存在基礎,是壹種有價證券。如果沒有股票,股票就變得沒有意義,沒有價值。
在實踐中,股份也可能表現為:
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公司股東登記材料可以作為證明股東資格的初步證據。但是,對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不宜將工商管理登記作為股權變動的必要條件,因為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也不能苛求。首先,工商登記壹直是壹種聲明性登記,而不是所有權登記,即只具有向善意第三人證明股東資格的功能,而沒有所有權功能。其次,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不登記,而是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股份登記,股份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2.股東名冊的記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是股份變更的法定要件。股東名冊的記載具有權利推定的效力,即雖然不是確定股東權利的依據,但卻是確定誰可以主張股東形式資格而無需證明的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77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發起設立,也可以募集設立。
發起人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公開募集設立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部分股份,將剩余股份向社會公眾或者特定對象募集設立公司。
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兩名以上發起人,其中過半數的發起人應當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第七十九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承擔公司的籌建工作。
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