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股權糾紛如何起訴?
股權確認糾紛訴訟流程如下:當事人提交起訴狀,按照對方人數提交相應份數;提交證據材料;法院先調解;調解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立案;當事人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安排開庭時間;審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122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糾紛,適用調解的,應當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二。股東資格確認糾紛
如果股東與公司發生糾紛,應將股東和公司列為訴訟主體;股東之間或者股東與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之間發生糾紛時,應當將糾紛雙方列為訴訟當事人,必要時,公司可以作為訴訟當事人參加訴訟。
1.隱名股東股份確認糾紛。在隱名股東股份確認糾紛中,對相關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以及應當從中確定的訴訟地位,沒有壹定的規定。筆者查閱了已公布的這類案例,有的案例只把隱名股東列為原告,突出股東列為被告。在某些情況下,隱藏的股東被列為原告,而突出的股東、公司和其他股東都被列為被告。
2.瑕疵_出資股東股權確認糾紛。瑕疵出資股東提起訴訟確認權利時,適格被告應為公司。關於瑕疵股東的資格問題,如果瑕疵出資沒有導致公司成立無效,壹般不宜輕易否定瑕疵股東的資格。
3.股份、出資證明書交付請求權糾紛。公司成立後拒不交付出資證明書或者股份的,股東可以為被告提起訴訟。
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其股東資格的,應當以公司為被告,訴訟當事人應當是股東和公司,與本案爭議股權有利害關系的人應當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股東之間或者股東與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之間就股東資格發生爭議的,應當將爭議雙方列為訴訟主體,必要時公司也可以作為當事人參加訴訟。
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是股東與作為訴訟主體的公司之間的糾紛。股東資格確認之爭包括隱名股東股份確認之爭、出資瑕疵股東確認之爭和股份交付請求權之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