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股份合作制企業是指以合作制為基礎,企業職工共同投資入股,吸收壹定比例的社會資產,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共同勞動,民主管理,按勞分配與按股分紅相結合的集體經濟組織。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登記註冊,由50人以下股東出資設立,各股東以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和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是合資公司,但也有壹些公司化的因素。它具有以下特點: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是有限制的。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由65,438+0名股東和50名股東共同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3.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公開募股或發行股票。
4.有限責任公司是壹種結合了合資公司和合營公司優點的公司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是享有法人權利的經營公司。參與者投入的所有權(即資本份額)構成的固定資本份額,賦予參與者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並根據份額獲得公司的壹部分利潤,即股息,在公司破產時,獲得破產份額,依法享有其他權利。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組織形式。它的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需要發布公告或賬號。特別是公司資產負債表壹般不公開,公司內部機構靈活。其缺點是由於不能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範圍和規模普遍較小,難以滿足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這種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壹般適合中小企業。
設立材料1,全體股東身份證原件;
2.法定代表人簡歷;
3.法定代表人壹寸照片兩張;
4.公司住所證明(房產證復印件);
5.租賃協議和租賃發票;
6.經營範圍;
7.公司聯系方式(手機壹個,座機壹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