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有限公司股權糾紛如何解決
(1)和解。
也就是當事人自己協商解決。當事人是民事糾紛的主體,對糾紛事項有完全的處分權。
(2)調解。
我國目前的調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對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進行調解,被西方人稱為“東方經驗”。此外,還有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之間的調解。
(3)仲裁。
所謂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參與下,在中心依法審理民事糾紛,並制作壹定的法律文書以平息矛盾的方法。
(4)訴訟。
訴訟就是壹般人所說的“訴訟”。
二、股權糾紛有哪些分類?
1,股東出資糾紛
股東出資糾紛是在公司設立或增資過程中,因股東對公司出資的履行而產生的糾紛。
股東投資糾紛主要包括:
(1)股東虛報出資,相關驗資單位出具虛假驗資證明,使不符合條件的“公司”得以註冊;
(2)先出資後退股。公司成立時,發起人以借貸方式籌集資金,並轉入驗資賬戶。壹旦完成驗資,就會以各種形式抽回資本。
2.股權確認糾紛
股權確認本質上是股東資格的確認。在司法實踐中,因股東資格引起的股權確認訴訟是壹種常見的糾紛和訴訟,也是法學理論和實踐中壹種復雜的訴訟。股東資格的認定主要存在於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資格是以是否持有公司發行的股份為依據的,所以壹般沒有疑問。
3.股權轉讓糾紛
股權轉讓糾紛是指股權轉讓過程中產生的糾紛的總稱,包括股東之間的糾紛和股東與非股東之間的糾紛。
4.股東權利糾紛
股東權利糾紛是指依照《公司法》登記註冊的企業中,壹個或多個企業財產所有者在行使權利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股權糾紛發生後壹定要及時解決,要麽協商解決,要麽訴訟解決,主要看我有沒有證據。只要有證據證明我的權益,就有機會勝訴。股權糾紛有很多種類型,我需要用合理的方式去處理,從而達到自己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