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申請材料;
2.復習資料;
3.批準取消;
4.發送取消通知。
股份有限公司的註銷材料如下:
1.1清算組負責人或者破產管理人簽署的企業註銷登記申請書原件;
2.1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原件核對;
3.65,438+0公司關於註銷的決議或決定原件,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被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的公司不需要提交;
4.清算報告原件65,438+0份,由股東會、股東大會、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外商投資公司董事會、公司審批機關備案或確認,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的公司無需提交;
5.刊登清算公告的報紙原件有1份,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方可辦理註銷登記,被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的公司無需提交;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全部復印件;
7.有分支機構的,還需要提交分支機構的註銷登記證明;
8.申請材料無法加蓋公章的,提交公安機關公章註銷證明1份,驗原件或公章遺失。
9.被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的公司,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的決定書、人民法院破產裁定書和解散的裁判文書;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的,國有獨資公司申請註銷登記時,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裁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總結壹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註銷程序主要分為四個步驟,包括受理申請、審核材料、校準註銷、發布註銷公告。註銷的時候需要準備註銷需要的材料。
法律依據:
《企業法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八條
企業法人依照《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申請註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
(二)原主管部門審批文件;
(三)主管部門或者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清算組織出具的文件或者債務清理完畢的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提交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189條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
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