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是公司章程明確規定的,變更法定代表人是對公司章程的變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只有股東大會才能做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因此更換法定代表人需要股東大會做出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十八條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壹)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股東以書面形式壹致同意前款所列事項的,可以不召開股東大會,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壹百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壹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
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六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繳的資本總額或者實收資本總額;?
(三)發行和募集股份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定章程,章程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條設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發起設立,也可以募集設立。發起人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公開募集設立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部分股份,將剩余股份向社會公眾或者特定對象募集設立公司。
第七十八條發起人的限制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兩名以上發起人,其中過半數的發起人應當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第七十九條發起人的義務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承擔公司的籌建工作。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十條註冊資本
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未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註冊資本實繳額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二條出資方式
發起人的出資方式適用本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第八十三條發起設立程序
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足額認購公司章程規定的股份,並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納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發起人未按照前款規定出資的,應當按照發起人協議承擔違約責任。發起人按公司章程規定足額繳納出資後。
董事會、監事會應當選舉產生,董事會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章程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第八十四條募集設立的發起人認購股份。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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