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註冊公司 - 股份制企業是民營還是國企?

股份制企業是民營還是國企?

公司股東

目錄

[隱藏]

1股份公司

2股份制公司的特點

3股份公司的優勢

4股份公司的分類

5改組股份公司

6股份公司的合並

7股份公司的解散

8股份公司的清算

[編輯]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又稱“股份制企業”,是指分散的資本通過發行股票和其他有價證券集中起來經營的壹種企業組織形式。股份公司產生於18世紀的歐洲,19世紀下半葉在資本主義國家廣泛流行。迄今為止,股份公司在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中占據主導地位。

[編者]股份公司的特點

股份公司屬於合資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第壹,股份公司的資本不是壹個人單獨出資,而是分成若幹份,由許多人以相同的出資認購股份組成;

第二,股份公司的所有權不屬於壹個人,而是屬於認購公司股份的所有人。

[編者]股份公司的優勢

股份公司的這兩個特點使其具有其他企業組織形式所不具備的優勢:

企業類型

根據所有權

中央企業

本地企業

國有企業

集體所有制企業

新國企

全民所有制企業

國有控股公司

民營企業

民營企業

單個企業

獨資經營

公共企業

合夥商店

外商獨資企業

商業企業

有限合夥

國有獨資公司

外商獨資企業

礫巖

混合所有制企業

中外合資企業

國有貿易企業

中外合資企業

國際合資企業

國際合作企業

特殊普通合夥企業

根據企業形式

企業集團

家族企業

監獄企業

房地產企業、中小企業

微型企業

跨國公司

壹人公司

特殊目的公司

受控外國公司

根據公司結構

控股公司

總公司

樹枝

子公司

全資子公司

國外分支機構

國外子公司

根據公司性質

股份公司

個人公司

何姿公司

人力資本聯合公司

無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合夥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制企業集團

[編輯]

1.股份公司可以快速實現資本集中。股份公司的資本分為若幹股,由出資人認購,出資人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認購壹股或幾股。這樣大量的投資被分解成部分,使得更多的人可以投資,大大加快了投資的速度。

2.股份公司可以滿足現代社會大生產對企業組織形式的要求。社會化大生產對企業的組織形式要求更高,股份公司可以滿足這些要求。這是因為股份公司可以通過IPO籌集資金,集中巨額資本,滿足規模化生產對資金的需求;同時,股份公司的所有權屬於全體股東,設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等各種管理機構,將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股份公司成為現代經濟中最重要的企業組織形式。

[編輯]股份公司的分類

因為每個股份公司都有不同的特點,所以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型。

無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合夥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編者]股份公司的重組

當公司發生嚴重財務困難或有破產危險時,為維持公司的存在和振興,保護股東公司債權人的利益,法院裁定停業整頓,在法律上稱為公司重整。

公司重組必須向法院提出申請。申請人是連續6個月以上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65,438+00%以上的股東,或者是擁有相當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65,438+00%以上債權的公司債權人。

在公司已決定或宣布破產、公司已解散、公司已無經營價值、公司未公開財務的情況下,不得進行重整。

[編者]股份公司的合並

公司合並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兩個以上公司合並為壹個公司。公司的合並壹般采取兩種方式:壹種是吸收合並;二是新合並。吸收合並是指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合並的過程中,其中壹個公司繼續存在,而其他公司在原法人資格消滅後並入原公司。新的合並是指所有參與合並的公司消除了原有的法人資格,組成了新的法人實體。

股份公司合並對參與合並的公司及其股東和債權人有直接影響。

[編者]股份公司的解散

股份公司的解散是公司法人資格註銷的法定程序,是公司經營活動終止的法律事實。公司解散後,公司的法人資格並沒有立即消失,還要經過清算程序。公司清算是解散公司在全部經營活動結束後,清理公司財產,收取債權,清償債務,將公司剩余財產分配給股東的程序。只有清算程序完成,公司才會正式消失。

公司解散有幾個原因:

公司業務已經完成或者不能完成,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決定解散。

合並,即新的合並或吸收合並被吸收。

破產,當公司宣告破產時,公司應立即解散。

政府當局宣布了解散令。

法院裁定解散。

解散公司有兩種方式:壹種是自願解散。這主要是基於公司自身的要求和自願解散。另壹種是強制解散。根據法律或主管當局的命令解散公司。

[編者]股份公司清算

股份公司清算是指在解散過程中,為終結公司現存的法律關系,清償公司債務,對公司資產、債權債務關系進行清理和處置的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除因合並、破產而解散外,必須執行其他解散方式。這是因為因合並而解散的公司,其權利義務已經轉移給存續公司或者新設公司,不需要清算。公司因破產而解散時,其財產的處理辦法,依照破產法的規定辦理。壹個公司破產後不會有任何剩余財產,因為所有的財產都不足以清償債務,所以只符合債權人的利益,不符合股東的利益。

公司清算可分為兩種:壹種是壹般清算;另壹種是合法清算。無論是普通清算還是法定清算,基本任務和目的都是關閉公司現有業務,收取債權,償還債務,分配剩余財產,都在法院的監督下進行。然而,法定清算受到法院更嚴格的監督。

股份公司解散時,首先要確定清算人,即在公司解散期間從事清算事務,處理公司財產和債權債務的執行人。清算人的產生壹般有幾種情況:壹是公司董事擔任清算人;二、公司股東大會選舉清算人;第三,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應編制清算期間的會計報表,並提交股東會認可。在股東大會認可會計報表後的壹定期限內,清算人向法院申請清算終止登記。壹旦法院核準清算終止登記,清算程序終止,公司法人資格消失。

  • 上一篇:2022廣告公司借助行業詞匯取名字。
  • 下一篇:廣東印稿廚具有限公司印稿產品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