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也稱為利潤分享,是股息分配的簡稱。1899年在巴黎召開的“國際紅利會議”中指出:“紅利是指企業單位促進壹定比例的利潤,分配給企業單位職工的報酬。這個報酬是根據自由協議的計劃預先確定的;比例壹經確定,用人單位不得更改。”美國芝加哥大學的羅布·桑納德(Rob Sannad)教授將股息定義為:“所謂股息,簡而言之,是指員工在正常工資之外,分配給雇主壹部分所獲得的利潤。”
擴展數據:
股息和紅利
股息和紅利,雖然都是股票投資的收益,但明顯不同:
(1)從數量上看,分紅比例壹般比較固定,但分紅或多或少與公司盈利能力有關;
(2)從時間上看,分紅可以在年底或第二年年初支付,也可以分多次支付,分紅壹般在第二年年初支付;
(3)客體上,普通股股東在公司經營狀況不佳時可以減少甚至不分配股利。優先股股東壹般有分紅收益的保障,但壹般不參與公司分紅,普通股的分紅隨著公司利潤的增減而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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